(一)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
(二)未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的;
(三)编制规划弄虚作假或者擅自修改规划的;
(四)不按期报告、通报或者谎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
(五)未按规定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
(六)未组织实施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等打捞的;
(七)未保障生态径流流量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