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但截至督察时,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仅118座,且近年来这项工作基本停滞。已安装在线监控的,管理也不到位。督察发现,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98座,13座2016年数据缺失率超过50%。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上游河道湖库化,产生大量蓝藻,水生态破坏严重。
(一)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开展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省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核定方法、时间要求。开展水电站生态修复政策宣贯,举办技术指导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各地按时完成核定工作,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核定。
2.加强118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问题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就在线监控问题,特别是13座数据缺失率超过50%的水电站,提出挂账督办、考核评估、强化督导的工作要求,并逐站检查指导。二是组织各地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整改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传输不稳定等情况。三是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装置运行情况列入水利、环保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四是及时通报在线监控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监控装置运行正常。五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省级派出三个考核小组,对地方政府落实《水十条》有关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要求情况,特别是118座水电站进行实地督导和抽查。
3.加快制定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地按照一站一策,明确水电站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促各地对尚未核定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同步开展核定和整改方案制定。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1745座水电站完成改造。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细化整改措施,通过“改造、限制、退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制定《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2017年,全省共退出5931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2018年,全省共下达水电站生态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水电站生态改造、老旧水电站退出等,截至目前全省已退出4543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
5.以制度推动整改。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工作纳入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加快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督导各地加快生态改造,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电价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杠杆,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二)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龙岩市水利局责成该电站立即停止发电,打开生态流量阀门放水。2017年5月13日,供电公司给予解网。7月1日,水电站与龙岩兰博湾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系统建设合同,并当即组织安装施工(合同施工期15日)。7月25日,县水利局组织环保、经科、供电等单位对该电站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4小时在线监控装置已安装完成,流量数据大于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九、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省国土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的通知》,明确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无人机、GNSS等技术,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设、“黑名单”制度等,严格实施“现场逐项检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工作链条,强力督促矿山业主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罗源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饰面石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今后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72家及我省自查自纠发现的40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全部清理,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矿山关闭工作已通过福州市级验收。2017年12月,省国土厅会同经信、环保、住建、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山关闭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3月22日,省国土厅再次组织3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2018年5月、7月,福州市国土局组织对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现场均未发现擅自开采情况。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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