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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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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着力推进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整环保机构体制,上收环境监察职能,下沉环保执法重心;实行大气、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排污费改税顺利实施,完成全市15个行业2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环保立法执法监管,颁布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

  三、对标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尊重规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着力推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着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充分巩固发扬督察组在津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四个不变、五个不减、六个不放过”,即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市领导包联制度、整改标准、“四级联签”制度不变,整改势头、整改程序、整改措施、督办检查力度、执纪问责力度不减,不查清问题、不落实责任、不整改到位、不追究责任、不健全制度、不明晰责任不放过,以更大力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严密组织体系。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先后321次作出批示,128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对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逐项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102次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点位进行调研督查。实行市领导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16位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以上督下,组织成立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16个区派驻现场督办检查组,常驻各区督办检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三是坚持以上促下,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各市级职能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条上整改,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负责推进面上落实,持续巩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的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环环扣紧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构建责权统一、多元共治体系。二是针对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任务,分别落实了督办市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要求。三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落实不力、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弱化、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掀起问责风暴,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全市涉及环保问题共问责1885人,其中局级28人、处级831人、处级以下1026人。市纪委书记多次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已完成全部11个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70人,其中局级干部22人、处级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对涉及的中管干部报中纪委处置。四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7年共计立案6148起,下达处罚决定4661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4996起,罚款2.2亿元,分别是2016年的3.3倍、3.5倍、3.8倍和2.4倍;2018年1至8月共立案3310起,下达处罚决定2799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2663起,罚款1.31亿元。充分运用执法新手段,2017年实施查封扣押126件,按日连续处罚9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107件,分别是2016年的3.5倍、2.3倍和2.2倍;2018年1至8月实施查封扣押162件,按日连续处罚3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91件,形成铁腕执法的强大震慑。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16个区和8个主要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累计调阅资料3.51万份,下沉检查点位1022个,梳理发现问题线索274个,目前正在进行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等工作。五是全市深入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将生态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2018年8月,全市成立20个巡视组,对16个区及30个市级单位开展了为期20天的专项巡视,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的责任不断压实并引向深入。

  (三)强化督办问效。一是实施精细调度。坚持实行周调度、周通报,累计通报52期。同时,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要求,先后4次对整改进展缓慢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大督办推进力度,确保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真督实察。市整改办及时跟踪进度,对各牵头单位负责的整改内容进行实地推动,并逐一审核专项整改方案。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各区、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各单位自查报告,调阅佐证材料,核查现场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到位。16个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积极开展问讯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工作,累计检查点位2.95万个,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238个,严把整改质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坚持闭环督办机制。实行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四级联签”制度,按日公开整改信息,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形成了“交办—督办—核查—通报—评价”闭环体系。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督察组离津后,我市共接收环保问题信访举报7147件,按期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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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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