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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时间:2018-09-21 11: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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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财办建〔201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建委、水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部署,2018年起,中央财政拟分批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8-2020年,中央财政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务较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这些城市全面达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要求,并带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 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2018年入围城市,中央财政每个支持6亿元,资金分年拨付。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3年方案,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不超过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优先推荐治理任务重、基础工作扎实的城市。拟推荐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二)基础性审核。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城市现场陈述工作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评审组现场打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城市。2018年首批支持20个左右城市。

四、有关要求

(一)先治多奖,激励约束。

为督促尽快完成治理任务,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分批支持部分重点城市,支持力度逐批递减。入围城市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治理工作,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关结果,对入围城市治理情况分年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二)标本兼治,确保实效。

入围城市要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科学规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入河,强化污染治理,又注重源头管控,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突出治理实效,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使人民群众具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海绵理念,综合施策。

入围城市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时,做好与其它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海绵化改造,通过优化建设格局,恢复城市水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建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机制,突出综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质。

(四)创新模式,长“制”久清。

入围城市要结合实际创新投融资模式,视情况规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河(湖)长在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水体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制度和责任人,并统筹使用财政补贴、收费等政策手段,形成城市水体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殷毅 王椿元

电话:010-68552520(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玮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160 010-58933542(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

电话:010-6655627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申报指南.docx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申报指南

一、申报

以城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参考本指南和《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编制实施方案后,报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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