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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治水办征求《金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意见

时间:2018-09-12 09:1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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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设施(厂)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重点配够三方面设施:

8.配够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根据当前和今后5年发展需要,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实施(厂)。2018年完成5座污水厂建设,启动建设7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金华标准”或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

9.配够污水收集管网。按照污水全收集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成片、成串、成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上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10.配够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规范运维。

(三)按照“好”的标准,整改纳管问题(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1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2018年实现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未纳管重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13.抓好“散乱污”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1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

对计划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四)按照“用”的目标,健全长效机制(管)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全过程痕迹管理,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确保常治常管不反复,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15.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

16.对日常养护进行规范。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17.对排水行为进行规范。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做到排水先许可。各类排水单位应当在符合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或未在职能部门指导认可下私接乱排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餐饮、洗车等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隔油、格栅、沉淀等设施,规范纳管,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18.对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进一步厘清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维职责。建立统一、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由属地负责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后统一移交专门成立的排水管理机构运维管理,实行排水和污水设施“一张图、一张网、一个主体管到底”,为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职责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是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开展本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相关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完善机制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底数排查、设施配套、问题整改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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