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濮阳市严格实施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时间:2018-08-17 09:10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评论(

8月12日,自濮阳市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濮阳市严格按月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今年上半年,濮阳市共获得河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241.5万元,扣缴135万元,结余106.5万元。其中,1月份获得奖励49万元,2月份获得奖励143万元,3月份获得奖励27万元,4月份获得奖励4.5万元,5月份获得奖励18万元,6月份扣缴135万元。今年上半,濮阳市共获得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奖励390万元。其中,3月份获得奖励70万元,4月份获得奖励70万元,5月份获得奖励160万元,6月份获得奖励90万元。

参照《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考核标准,濮阳市对各县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PM10、PM2.5优良天数进行奖惩。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7〕71号),濮阳市对各县区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进行奖惩。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濮阳市共奖励各县区(工业园区除外)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057万元,扣缴2035.5万元;奖励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350万元,扣缴1650万元。


编辑:徐冰冰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