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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03 14:36

来源:唐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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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如下: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07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唐县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服务雄安新区发展,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根据《保定市雄安新区上游流域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保政办函〔2018〕61号),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基本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服从、坚决支持、坚决借势、坚决保障雄安新区建设为政治任务,以优化雄安新区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推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坚持从污染源结构和区域分布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坚持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的原则,实现逐步清除旧污染,严格控制新污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唐河白合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实施三项污染治理工程

1.强化入淀河水达标整治工程建设。严格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大清河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长古城污水处理厂、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稳定达标;加快白合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依法关闭非法入河排污口,切断污染源,关闭污染企业;恢复河道生态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实施入淀河道彻底清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唐河、通天河等河流两岸废弃物清理以及河道两岸1000米内傍水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的清理;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物品回收点等影响河道环境设施;清理整顿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小工厂、小作坊、养殖场等违法设施,严禁向河堤管理范围内乱排污水和随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严禁取土、开沟、违法建设等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执法局、县美丽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3.强力推进增绿扩容,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完善白洋淀生态补水机制。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白洋淀生态用水需求,提高淀区水位,进一步扩大白洋淀水域面积,根据需要向白洋淀实施生态补水。(责任单位:西大洋水库管理处)

2.落实大气联防联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6”实施方案,落实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底前)

3.突发环境事件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底前启动)

(三)严格污染防治管控两项举措

1.开展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严控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非法排污口直排外环境或非法直排入河的工业企业依法关停;园区内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2.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分散式养殖专业户,完成限养区畜禽养殖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污染物随意倾倒排放,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和上下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动态,加强交流和沟通,定期研究和协商解决雄安新区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雄安新区上游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二)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常态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已查处的环保问题继续做好“回头看”检查,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戒力度,推进企业自律,激发企业内生治污动力。

(三)加大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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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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