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动开展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广泛深入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继续完善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对各级环保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做好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工作。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六)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改革文件,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发布后,及时修订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公开企业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情况、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检查情况列入对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范围,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生态环境部”两微、《中国环境报》等为主要载体,及时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清废行动2018”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重要市场媒体及新媒体进行伴随式采访。
(七)依法扎实推动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4”组合行动。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支持下,聚焦重点领域,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组织开展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决议》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部机关各部门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决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安排部署,及时完善措施,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突出工作实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加快立法进度,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强化法治保障,让法律法规制度在攻坚战中更好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依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0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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