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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启动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构建多元化投资模式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23 15:3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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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建复[2018]3号                                                                  签发人:陈向群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构建多元化投资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由于自然、历史、地理等各方面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洞庭湖区湖泊面积萎缩、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统筹相关资源和力量切实加快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湖区经济建设、民生事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力促进了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下达湖区各类专项资金160.08亿元,其中:支持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7.2亿元,支持湖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8.26亿元,支持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8.7亿元,支持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95.92亿元(含洞庭湖区水环境综

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21.53亿元)。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7年洞庭湖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增长、投资增速等各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水环境总体呈现出水流变畅、水体变清、水质变好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目标。

一、关于启动洞庭湖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问题

2018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明确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具体政策包括:支持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建立水质保护责任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引导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落实好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对相关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省(市)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我省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督促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到位,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涵盖全省“一湖四水”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鼓励上下游市县政府间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我省正在抓紧与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我省与长江上下游毗邻省份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目前,我省已在洞庭湖经济区逐步构建区域、流域、要素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机制,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在区域补偿方面,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平江县、君山区、石门县、桃源县、桃江县、安化县等14个县(市、区)已陆续被纳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比重达到50%以上,有力推动了当地生态环保建设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的对接,争取将洞庭湖作为一个整体单位统筹纳入国家生态建设试点范围。二是在湿地补偿方面,2014年-2016年,中央分别在我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共安排试点资金6900万元;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湖南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湖区实际特点,准备将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作为重点,加快推动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2001年起,省财政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养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016年,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林的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每亩13元、17元。今后,省财政将继续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关于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模式的问题

为遏制洞庭湖水环境恶化的趋势,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我省主动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2016-2017年,省财政两年共计安排2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湖区市县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为加

强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资金保障,出台了《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具体措施》。根据《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83号)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拟于2018-2020年,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筹资约32亿元奖补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市、县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的治理工作。奖补方案注重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鼓励市县政府通过与省内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一是关于需要多元化的融资平台的建议。当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控政府性债务,根据《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 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因此,在推动设立基金方面,政府主要侧重相关政策制定、市场环境建设等工作,不宜过多直接开展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行为,不宜再设立政府主导的基金来统筹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

二是关于启动生态补偿项目的深度包装的建议。近年来,围绕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以及生态补偿,我省已争取三个亚行贷款和技援项目:郴州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贷款金额

1.3亿美元;湖南省湘江流域存量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贷款金额1.5亿美元;亚行技援项目《长株潭城市群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框架研究》,技援资金62.5万美元。围绕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十大领域和九大片区治理,我省谋划储备了215个重大项目,总投资651亿元,分年度推进项目实施。为确保项目落地,我们将加强与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深化项目包装,积极争取国家援助,引导国际援助项目投入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同时,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深化洞庭湖与国内外大湖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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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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