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人才技术支撑。通过“引进来”和“走下去”,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培育一批有乡村情怀、专业素养的优秀技术人员,为打造“鲁派民居”提供智力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村庄设计导则和美丽村居建设导则,成立省美丽村居建设专家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全面推行驻场设计师制度,发布美丽村居设计师名录,各地应优先从名录中选聘设计师,全程参与美丽村居设计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村居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研发。推广临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经验,指导各地成立建筑工匠协会,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建立优秀建筑工匠名录,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专班、推进办公室“三个一”推进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工作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进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十九)严格检查督导。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对村居建设负面案例进行剖析纠偏。将美丽村居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激励机制,省推进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结果与省级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挂钩。
(二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美丽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美丽村居建设纳入村务公开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公布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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