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完成2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露天烧烤等整治。完成85家重点餐饮经营单位VOCs治理;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及直排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构建“源头控污、系统截污、全面治污”三位一体的水污染治理体系,2018年,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无劣Ⅴ类水体;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城市主要内河水质明显改善;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任务
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成35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2018年内,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24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九里河、五里河等1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等行为。开展5条骨干河道、50条乡级河道、500条村级河道生态河湖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作。年内取缔我市境内水域滞留的34条“三无”采砂船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沿江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监管,加强固废运输船舶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饮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检查,加快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内,完成姜堰中干河、泰州市引江河、靖江市蟛蜞港及兴化市横泾河、兴姜河、下官河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靖江市、海陵区、兴化市、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抓好重点断面整治。年内编制完成引江河海陵大桥、南官河口岸闸等8个断面达标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态调水。加强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河湖生态基流;2018年内,开工建设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完成靖江市上九圩港泵站主体工程;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畅流活水调度,促进水系沟通和水体流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4、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对不符合设置审批要求的1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
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
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
主要任务
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对2002年10月1日前建成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备案;对2002年10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但未经水利部门设置许可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审批结论、近3年的运行以及排入水功能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完善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排污口人工湿地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进度。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工业废水接管,未覆盖地区建设工业废水自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在院墙外、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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