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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

时间:2018-07-12 14:23

来源:黑龙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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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立足省情,开展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针对不同区域和村庄规模,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我省高寒气候、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整治水平。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统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市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实施效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验收

  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口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市、地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省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和作为评价市、县级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省委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法规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积极探索和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地方性标准和规章,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和乡村清洁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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