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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09 10:3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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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典型舆论宣传。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盘锦市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县(市、涉农区)、村庄,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加快推进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加快推进海城市、盘锦市大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区)建设。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功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市、县(市、区)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依据本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以县(市、涉农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通报全省,作为省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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