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平市印发《关于印发南平市水、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对该市2018年水、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具体规划。
南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我市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函》(闽环函〔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闽江干流南平段、建溪、富屯溪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Ⅲ 类)比例达100%, Ⅰ — Ⅱ 类水质比例实现提升,列入省上考核的25个流域断面水质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市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下。主要湖库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完成列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目标。
二、重点任务
按时完成《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度南平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南平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南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投资约14.48亿元,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水环境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27个项目(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相关任务督促检查及调度汇总工作。市环保局 要加强统一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滞后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 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和部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做好进度调度及汇总。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各专项任务进展情况书面反馈市级对应部门。市级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各专项任务进展情况书面反馈省级部门,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南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重点任务
南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和改善空气质量,打响“清新南平”金字招牌,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函》(闽环函〔2018〕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近三年均值,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不断完善源头管控、环境治理、执法监管、部门联动、污染应对等制度措施,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整治。
(二)强化VOCs治理。 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推进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工程,完成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等7个市级重点治理项目;同时,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建立管理清单,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三)持续削减颗粒物浓度。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按照国家、省上部署,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高架源环境监管,深化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城市面源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工地、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治理力度。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结合“电动福建”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强化工程施工机械等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五)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另一方面,各县(市、区)要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细化、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精细化应对措施,有效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六)加强科技支撑。 推进全市光化学污染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更新)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快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对策课题研究和成果应用,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调度通报、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督查,确保有序推进。 实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强化督查督导,严格考核评价,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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