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评价,形成绿色发展强劲动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这就从执行的层面上落实了领导干部责任制。近年来,赣州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的绿色评价体系。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从而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杜绝为追求GDP的政绩工程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起以源头严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为主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赣州先后出台了《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赣州市领导干部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12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与此同时,出台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万元GDP能耗下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等指标列入考核范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制度,与省绿色发展考核指标相衔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的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不断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推进自然资源产产权相关制度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决策部署,突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探素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关制度,赣州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按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跟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机构编制的支持保障工作,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重大改革举措问题,及时跟进有关部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调整优化有关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积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持保障。
2015年12月,会昌县绿源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盛达汇通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功签约林业碳汇合作开发项目,每年会昌可“卖空气”40万吨,收入1500多万元。这是赣州试水把生态资源变成生态资本具体实践。这些年,赣州一直在努力探索实施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全国低碳城市试点,促进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当前,我市正积极争取推动与江西省碳排放交易中心合作,力争探索碳排放权、碳汇交易新模式。
鼓励公众力量参与,赣州积极开展绿色企业、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庭院等活动,并探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通过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制度建设,真正构建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广泛的生态共识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落地生根,进而转化为赣南人民的积极行动和巨大合力。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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