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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30 09:13

来源:海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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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

3.推进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应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诚信档案,记录环境监测机构、从业人员和排污单位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良信用信息,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等)

4.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热线举报受理范围。鼓励公众通过“12345”海南省政府热线、“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监督。推动成立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与单位:省民政厅)

5.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从2018年起,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参与单位:省检察院、省高院)

(六)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1.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海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明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等各方责任,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加大对不当干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与单位:省法制办)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使其监测能力与所承担的监测工作职责相适应。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质量考核和能力验证等技术活动,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

3.构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省环境监测机构和省内其他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省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工作职责,构建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其他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4.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对各类监测主体和监测活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开展对自动监测设施的远程质控技术研究,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加快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型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环境监测的精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生态环保厅要把各市县落实本方案情况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委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机构编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三)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广泛开展对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适时曝光查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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