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全文如下: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通知》标准执行,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出现自动监控数据缺失、长期恒定、数据超量程等明显异常现象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全文如下: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