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多规合一”促进项目生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优先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破解征迁难题,集约节约用地。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技术指导,积极搭建对接和交流平台。鼓励以县域为单位,将镇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项目进行打包,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服务质量。
(四)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并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考评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并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进任务有效落实。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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