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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12 10:28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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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城市新区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现象显著减少,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地下综合管廊达到450公里左右,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系统和重点区域综合管廊系统初步构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集约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为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结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城市新区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现象显著减少,管线运行可靠性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地下综合管廊达到450公里左右,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系统和重点区域综合管廊系统初步构建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

二、统筹规划

(三)编制专项规划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有关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统筹、充分论证,编制本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导则和设计标准。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确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建设需求和规划设计、投资来源、运营方案等前期工作情况,按年度拟定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四)划定重点建设区域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更新等项目,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推动缆线管廊建设。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五)同步规划设计

重点建设区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单位要随建设项目同步开展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好各阶段工作衔接。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需要,并充分征求入廊管线单位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规范、满足需求。暂时不具备同步建设条件的区域,应当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主责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有序建设

(六)明确实施主体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市级专项规划确定的地下综合管廊骨干系统及市级重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由市有关部门统筹负责组织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七)细化建设责任

地下综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道路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部门分别负责统筹做好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与地下综合管廊同步规划建设工作。与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要同步规划、设计、审批、招标、施工、验收,其中共构部分应合并立项、合并施工招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投资效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各区政府要做好市级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属地协调配合工作,并组织做好区级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重大办、市交通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八)确保质量安全

制定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规划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科学选择工程材料和施工方法,积极应用预制拼装技术。管廊建设单位要加强与入廊管线单位的沟通协调,入廊管线一般由管线单位负责敷设,经协商一致也可由管廊建设单位敷设;已规划入廊管线的敷设要与管廊建设同步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同步办理。入廊管线单位要全过程参与管廊和管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满足运营质量和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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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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