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
(三)稳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24家养殖场按照农牧部门要求进行清单销号,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秸秆处理、农膜回收和水生生物保护五大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秸秆等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到2018年年底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占总数的7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要按照降低20%的标准降低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8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6%,化肥利用率达38%,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2%。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保效益。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加强乡村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督导检查,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体育旅游局、环保局、规划局、卫计委、水务局
12.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在阅海、艾依河、鸣翠湖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
13.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
1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县(市)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
(四)聚焦目标,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
15.实施水系资源畅通工程。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黄河银川段二期防洪、河东扬水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规划实施沟道清淤、岸线生态化、确保沟道防洪、排水排污畅通、景观提升、修建木栈道和亲水平台、特色廊桥等措施;实施银川市西北部区域防洪排涝及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构建“六纵六横”河湖库连通水系,实施湖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湖泊富营养化。积极参与都市圈水资源保护、城乡供水、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16.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艾依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沟道、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行为。推进水生态建设,实施银新干沟综合整治、艾依河岸线景观提升等工程,重点整治黄河银川段、艾依河等河渠沿线生态环境。
严格监管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加大艾依河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水质目标。对阅海、艾依河、鸣翠湖等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实施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城管局、林业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
17.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2018年6月底前,建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8月底前,人工湿地发挥环保效益,力争年底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已建成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对流域较长、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增设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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