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任务,组织对各地《大气十条》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和终期评估。
二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94万户,减少燃煤约100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多台,完成燃煤锅炉治理803台、5万蒸吨,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3000多家。
三是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加速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
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建设及油品质量升级,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推进津冀鲁环渤海港口严禁柴油车货运煤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00多万辆。五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推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研究制定工作。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落实。逐月分析全国水环境形势,调度《水十条》落实进展,及时掌握水环境变化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打好预警、通报、信息公开、约谈、督察问责组合拳,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赴《水十条》进展相对滞后的省(区、市)进行专项督导,开列问题清单,督导地方做好整改工作。对各地贯彻实施《水十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通报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并转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是统筹谋划流域区域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导各地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编制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有关地方加密监测、强化应急,防控重点湖库蓝藻水华大面积爆发。印发《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协调天津、河北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指导北京、河北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建立健全海洋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机制。
三是持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重点区域和整治要求,指导各地完成2.8万个建制村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二是加强污染地块联合监管,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与原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与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关于反馈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检查情况的函》。
三是与原农业部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试点示范和先行区建设。测算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削减潜力和31个省(区、市)重金属削减比例,分解落实各省(区、市)重金属排放量控制目标,并纳入原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区、市)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五)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一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并提请国办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是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修订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文件。三是依法依规撤销或注销涉及960家企业的500万吨进口废物许可证。
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对1057家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占总数的59%,形成极大震慑。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固体废物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各省(区、市)关停取缔不合法的废塑料等再生利用企业8800余家。2017年上半年固体废物进口“量价齐升”的不利局面得到全面扭转,实现限制类固体废物全年进口量同比下降12%。
(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林业局、中科院、原海洋局等7部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调查处理2.08万余个违法违规问题,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对1100多人进行追责问责。开展自然保护区定期遥感监测,累计督促地方查实处理问题2.56万个,其中1.79万个已完成整改。
(七)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联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与2013年相比,长江经济带9省2市Ⅰ—Ⅲ类水体比例提高9.1%、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2%。
(八)改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一是基本构建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健全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发布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建立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机制。三是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四是基本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火电、造纸等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和依证排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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