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5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及准备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提升阶段(3月6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动员各方力量,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拾遗补缺,举一反三,聚焦市容管理短板,巩固前期成果,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市容环境管理效果显著改善。
(三)关于评审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第三方,每周对整治管理内容进行评估、检查,并每周出专项通报公布评估结果。
2.每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第三方评估专报,各责任单位说明整改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管理内容细化量化为可考、可量细目,加强精细化管理。
4.各地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压实到社区、到地段,责任人、责任项、责任地一一对应,无空白、无死角。
5.管理向日常化、专业化、全域化、精细化转变,克服随机性、阶段性、粗放型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方案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和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此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内容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节点任务、协调推进、全面落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建立责任倒追机制,确保按时限、依步骤、高标准完成任务。3月12日前,各区、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整治方案(方案要落实责任、内容明确)、任务分解表、联系人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属地管理、注重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问题综合治理;坚持权责明确、协同治理,将问题治理与生态环境整治、健康城市创建、难题顽症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发挥综合治理效应。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市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宣传与问题曝光,探索建立相关诚信制度,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市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实现市容管理机制常态长效。
(五)强化考核、定期通报。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第三方开展检查考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列专项资金对各地区城市整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