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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12 15:39

来源:江苏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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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旨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详情如下: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促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二是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有奖、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

(三)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53万亩,耕地质量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6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占比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0%,农回收率达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2%,湿地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到2030年,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控制,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500万吨左右,种植业“三品”比重达到55%,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50%,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和生产空间布局

(四)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力布局制度。大力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一步提高优质粮食比重,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左右,加大优良食味稻米品种选育推广力度,加强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粮特经作物,重点打造一批优质稻米产业化链式开发示范基地和粮食产业园区。巩固提升淮北设施蔬菜、沿海出口加工蔬菜、丘陵山区和黄河故道特色果茶,发展城郊叶菜、环湖里下河水生蔬菜以及花卉苗木、工厂化食用菌等特色板块。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承畜量。太湖、淮河、通榆河等重要水体周边和苏中水网密集地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粮食主产区、丘陵地区、东部沿海适度拓展畜禽养殖空间;苏南地区稳定畜牧业发展。

(五)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强化耕地、林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围湖造田、围占湿地、占用林地等不合理开发建设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严格落实耕地管控性保护,着力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完善耕地激励性保护。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农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六)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农业部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制定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规范管理、集中检疫”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渔业养殖规划,加快标准化池塘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促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近岸海域等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进渔业生产绿色转型。扩大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试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促进种养有机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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