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暂停审批或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查,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污水集中处理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3)2018年3月底前,完成境内所有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工业企业排查,污水排放达不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经验收达标方可恢复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64)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逐河制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岸、还绿、纳网、提标、增容。2018年6月底前,相关县(市、区)完成不稳定达标河流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5)陡河(石榴河)治理。
①完成河道内非法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池(坑)塘养鱼等清理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古冶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②完成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网改造工程,将污水截留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古冶区石榴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开平区、古冶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③完成东郊和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④制定陡河环境用水调水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陡河枯水季节环境用水不足问题,制定环境用水调水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66)还乡河治理。
①完成河道内非法入河排污口、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坑塘养鱼以及其它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区、玉田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②完成丰润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全部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脱磷系统优化工程,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单位监管,确保排水水质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丰润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③完成还乡河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启动还乡河生态修复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丰润区、玉田县、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7)环城水系(大南湖)治理。
①自2018年起,环城水系在引滦水源充足的条件下,定期调水、换水,满足环城水系生态用水需求,调水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②完成青龙河、李各庄河道内各类垃圾、私搭乱建、非法入河排污口的清理,取缔环城水系周边围网放钓;青龙河、李各庄河以及大南湖区域内各类污水直排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停止营业,改善环城水系水质,严防黑臭水体出现。(牵头部门: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
③完成大南湖流域水质改善方案的制定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④实施刘火新庄生活污水入网工程、李各庄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大南湖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实现青龙河、李各庄河和大南湖水域污水全部纳入城市管网,无污水直排口;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8)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治理。
①自2018年1月起,对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和审批,禁止向水库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制定完成潘家口和大黑汀水库周边区域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迁西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③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69)建立陡河水库水环境安全调水会商机制,科学制定调水方案,确保调水水质安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70)2018年2月底前,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完成清理,逐个销号清零。[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1)完成陡河水库周边、输水沿线河道两侧绿化工程,提高陡河水库水土保持和生态净化能力。[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72)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物理或生态隔离防护设施,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名录及风险防控方案,并做好防范准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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