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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扬州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表》发布

时间:2018-02-06 13:47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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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按照“四统一”模式,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开展小区“清源行动”,实行小区雨污分流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房管、建设部门对住宅小区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查清小区内部排水管道雨污合流、错接漏接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计划对合流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错接漏接等问题实施整改,并确保小区阳台污水接入小区和市政污水管网。环保会同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小区商业用房(宾馆、餐饮、理发、洗浴、洗车等)未按规定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督促业主或经营者限期整改,确保污水全面收集纳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本地区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市“清水活水”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下达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市“清水活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价,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全市“水十条”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市农委负责黑臭水体附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参照市级模式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覆盖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每季度对全市治理黑臭水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一季度完成对各地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利局、环保局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清水办”组织专家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给予奖补。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附件:

《2018年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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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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