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组织专家对各市新申报和整改后重新提交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财政部。
(二)对集中清理情况进行总结(2018年2月底-3月10日)
各市要汇总各县区集中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在3月10日前将书面的总结报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组、落实责任主体。省财政厅将成立以武志远副厅长为组长的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各市、县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作为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清理专项工作组,派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做好集中清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辖内区、县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进度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整改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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