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国家开发银行和美国美林集团联合举办的“中国城市发展与市政债券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透露,目前发行市政债券虽然还没有时间表,但已在有关部门的考虑和研究过程之中。他们还建议,推出市政债券可在京、沪、深等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试点先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政债券目前还基本空白。目前已出现的上海浦东建设债券、济南供水建设债券,已经和国外的收入债券非常相似。他认为,发行市政债券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大障碍,可通过修改现行《预算法》或者根据《预算法》制定一些特别规定,来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依据。他还说,为给市政债券的偿还提供保证,应逐步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的主要税种,形成地方政府比较充足的税收来源;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以减少市政债券的发行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认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和落后的融资体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特别是证券融资的作用还极为有限。目前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占当年城建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不过1%,资本市场只在微观层次解决了部门从事城市基础建设企业的存量盘活问题,对增量部分和重大项目建设,资本市场涉在这一领域大有可为足不多。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发挥财政、信贷、证券三种融资协调配合的作用,积极为市政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高坚同时认为,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企业债一、二级市场审批的分割、地方政府信用培育的不足,是导致当前投资人对投资市政债存有顾虑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限制市场的发展。因此,他建议,在现有的条件下,搞市政债不能一刀切,先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政府财力雄厚、信用好的地区作为试点,率先推出;同时统一一、二级市场,并推出OTC市场,以及建立统一的债券评级体系。 ( 于 扬 /证券时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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