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公开征集对《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罗霂
联系电话:(010)665564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者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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