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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01 11:45

来源:陕西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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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普查,提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污染处理设施普查信息,同时提供城镇范围内集中供热锅炉名录、移动源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信息并组织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城镇污水、雨水管网等情况调查,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做好移动源普查工作;负责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本部门所管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流量,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等数据的调查统计。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生活污染源涉水部分的普查工作;提供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信息和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水文资料等,组织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及质量控制数据;提供农业污染源中水产养殖业调查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农业污染源中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普查信息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移动源中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等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调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普查年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工业行业煤炭消耗数据以及生活污染源中的煤炭(含散煤)、燃气、生物质等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等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省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利用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驻陕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西部机场集团: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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