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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11-09 10:53

来源:宁夏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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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日益坚实。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区”战略,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出了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以及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为破解流域生态环境难题、加快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成立和“河长制”的实施,将更加有力的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契机。沿黄生态经济带,大银川都市圈等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统筹推动上下游、左右岸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协调联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投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合力治污格局基本形成。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关注逐渐成为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不断高涨,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逐渐成为监管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力量。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污染治理设施。推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河长制,强化了政府环境管理力度。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二)面临的挑战

虽然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十三五”时期,全区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水污染防治压力将持续增加。“十三五”时期,全区社会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将持续增加,水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还未清除,保护区配套设施、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吴忠市、中卫市各仅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源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亟待加强。经过不断努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比较完善,城镇生活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是,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重厂轻配套、重建轻管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较低,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污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全区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仅有11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染防治滞后。

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受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影响,行业结构性污染突出。从工业污染的行业统计分析,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6个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比重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占工业总排污量的80%以上,流域内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列入“十三五”考核的15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还有20%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尚有9条为劣Ⅴ类重污染水质。5条重要黄河支流中有4条不能达到考核要求。排水沟和黄河支流接纳了流域内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且天然径流小或基本无天然径流,自净能力差,水质改善任务艰巨。此外,还有部分流经城市建成区的河流、沟道黑臭问题突出。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依托,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坚持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推动构建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与节约新局面,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恢复流域生态环境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导向,系统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掌握全区各河流水质现状,明确水质目标,找准现状水质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查找分析原因,采取科学、系统、有效的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分区控制,突出重点。以流域控制单元为载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优先控制单元污染防治,尤其是现状水质不达标的优先控制单元,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水环境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治污、修复、管理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的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循环利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全面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显著改善,地表水劣Ⅴ类重污染水体全面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增强。

(二)具体目标

包括水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等三个方面共12项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到2020年,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茹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劣Ⅴ类重污染水体全面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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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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