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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发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10-13 11:03

来源:常德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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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发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常德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艰巨,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雾霾天气时有发生;土壤环境问题突显等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规划指标及目标值。在大气治理方面,到2017 年底,水泥、化工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目   录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一)“十二五”环境质量现状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 

(三)“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四)“十三五”的环境形势 

(五)“十三五”的主要环境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规划指标 

四、“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建设幸福常德 

(二)以持续实施治污减排为重点,建设绿色常德 

(三)以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为载体,建设生态常德 

(四)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基础,建设美丽常德 

(五)以强化风险管控为目标,打造平安环保 

(六)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手段,打造数字环保 

五、与时俱进,创新新常态下环保工作体制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二)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七)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六、建立重点项目库 

七、保障措施 

常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常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这一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将全面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体制改革工作将步入“深水区”,面临着重大转型和重要机遇。为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努力补齐跨越发展过程中的环保短板问题,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常德篇章建设,根据《常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十二五”时期,我市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保障,在全市调结构、转方式、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防控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管网络日益完善,生态和农村环保工作明显强化。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一)“十二五”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2015年,我市着力推进工业和城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启动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基本遏制了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主要水体质量稳定达标

市城区饮用水确保安全。我市城区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长约5km,设置2个常规监测断面,开展了109项指标全分析,2011年至2015年,达标率100%。

沅澧二水水质优良。“十二五”时期,我市沅、澧两水水质一直稳定在Ⅱ类—Ⅲ类之间。凌津滩、坡头、窑坡渡、沙河口、马坡湖等5个省市控断面,澧水出境断面沙河口,沅水出境断面坡头,2011年-2015年达标率均为100%。

主要湖、库水质稳定。全市重点保护的大型水库和湖泊6座,总面积2.7万公顷。其中,黄石水库、皂市水库、王家厂水库、西毛里湖列入了国家或省市级重点保护范围,库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柳叶湖、珊珀湖总磷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2.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年际变化较大

我市是全国重点环保城市,监测指标由原来的3项参数增加到6项参数。“十二五”时期,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呈明显波动趋势,2010年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9.6%,2011年达标率为89.0%,2012年达标率为95.6%,2013年达标率为74.5%,2014达标率为65.8%,2015年达标率为76.7%,未达到“十二五”规划的大于85%的要求。

3.环境噪声与“十一五”基本持平

我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

1.突出规划引领

聘请国内优秀专家团队,编制完成了《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规划》、《常德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常德市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等市级生态环保规划,开展了《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黄石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及柳叶湖、穿紫河等城市水系改造专项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启动了《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

2.落实污染减排

围绕国家及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管齐下”,全面完成了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指标,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每年确定1-2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关停了一批污染企业。全市已完成各类减排项目335个,2014年,全市106台(套)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评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均位列全省第一。出台了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了排污权交易中心建设筹备工作,完成排污权交易37笔。

3.综合防治大气污染

实施《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了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非煤矿山关闭、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油气回收、工地扬尘管理等7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改烧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9台,关闭149家粘土砖瓦厂,淘汰黄标车25639辆,发放环保绿色标志40283张,完成20个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82家加油站、3座油库、47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以及12条餐饮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共101家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颁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市城区622.8平方公里范围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淘汰落后产能。关闭27家落后产能企业,累计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228.4万吨、造纸产能5.3万吨、制革产能3.2万标张、印染产能5500万米。

4.狠抓水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启动了全市域1000人以上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3处,人口覆盖率达到86%。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实施大湖大库专项治理。津市西毛里湖被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项目,水质持续好转。黄石水库作为常德市的备用水源,已组织实施综合保护方案。将全市所有河流、湖库全部纳入禁投范围,周边2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积极探索城乡水环境治理新思路。与中科院水生所合作成立了常德市水环境工程治理中心,通过科学种植水生植物和投放水生物,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14年选择柳叶湖、滨湖公园、朝阳湖进行了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水体自净功能显著提高,水生植物呈多样化,水体透明度均达到1米以上,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5.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土壤保护与修复工作。启动了土壤优先保护和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初步确定了优先保护区域、重点修复场地、措施、目标和治理修复项目,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石门雄黄矿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4年,常德市被列入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

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了沅水流域电镀行业整治,关闭淘汰小电镀企业,启动了常德电镀中心建设,推进电镀行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14个纳入省政府“十二五”绩效考核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到位专项治理资金1.2亿元。

6.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示范创建迅速推进。石门县、桃源县在全市率先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和现场考核验收,获得全省首批省级生态县的荣誉称号。临澧县、汉寿县、武陵区等县区对照生态县建设指标,开展了规划编制等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命名省级以上生态乡镇17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853个,分别约占全市乡镇、行政村总数的86%、62%。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总数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列。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为全省样板。“十二五”以来,我市先后在津市市及其他区县20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共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12140万元,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实现了区县市项目全覆盖,整治示范区的环境承载力大为提升。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我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4年10月,省政府在津市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现场会,将“常德经验”面向全省推广。

“两区一园”建设与保护。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8处,实施“两区一园”保护能力建设项目2个,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7.强化环境监管

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成了全市1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市城区新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市本级具备了饮用水源地109项检测能力。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市本级和9个区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106台在线监控设备全市联网,制定并组织演练《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负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环境监督,完成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实现了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实施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固体废弃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专项整治行动13批次,监察企业1500多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0多家,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企业90多家,关停企业近20家,一大批环境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一、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吨)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实际值

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48350

40800

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51250

42900

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113400

113400

4

氨氮排放总量

12363

12360

二、污染控制指标(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实际值

1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90

2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4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70

5

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

85

6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97.4

7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8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75.8

9

应当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例

100

72.7

三、环境质量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实际值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2

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3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市区≥85

76.7

全市≥90

90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5

50

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

≥95

95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70

70

交通噪声小于70的路段比例(%)

≥95

95

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实际值

1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55

2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8.3

3

规模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70

70

4

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

90

90

5

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达标2个

达标3个

6

生态乡镇占全市乡镇比例(%)

50

86.1

7

生态村占全市行政村比例(%)

30

62

8

生态县建设

1个以上

2

五、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值

实际值

1

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市本级100%   县级80%

100

2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率与联网率(%)

100

100

3

市本级环境监测、监察中心基本建设

建成

建成

(四)“十三五”的环境形势

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央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十三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十八届五中全会绘就了全面小康社会新蓝图。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转型升级成为常德环保新常态。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增长质的提高而非量的增长,经济增长保持7%-8%的中高速档。同时随着土地要素供给下降,资源环境约束力的增强,将使我国由长期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体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现代产业主体的经济体。这对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优化经济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处在推动发展的分化调整期、加速发展的承压转型期、创新发展的转换接续期,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原有污染削减,能源结构调整、污染排放强度回落,环境压力相对进入调整期;无疑有利于污染减排和工业污染防治的推进。

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待日益强烈、日益多元,权力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日俱增,成为常德“十三五”环保工作的不懈动力。

(五)“十三五”的主要环境问题

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艰巨。沟、港、湖、汊生态环境问题堪忧。近十年来,受洞庭湖水文变化影响,低枯水位提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在一些地方较突出,湖泊水量减少,水面萎缩,湖体自净能力降低,污染呈加剧趋势,部分支流流域水污染依然严重,柳叶湖、珊珀湖、目平湖等大中型湖泊水质总体呈富营养化加重之势。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范围在增加,污染程度在加深。

环境空气质量不稳定,雾霾天气时有发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展较为缓慢,各项专项治理五年中全市城镇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因子排第一位的是可吸入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未达到“十二五”规划要求,主要污染来源是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汽车尾气污染。

土壤环境问题突显。工业遗留土壤污染及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显现,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或者自身经营等原因,部分企业已经关闭不复存在,但是其生产过程对周边场地、河道、土壤的遗留污染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投入任务重。全市乡镇基本还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显现,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工业集中区,工业园还没有配套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都面临扩容、提质的需求。城镇环境问题凸显。

产业结构不优。一产业比重仍然较高,二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产污量较大,增大了环境压力。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环保优先理念、突出污染问题治理投入、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与新的环境形势不适应的问题突出,县乡基层环保队伍、装备保障薄弱,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急需增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依法推进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和风险管控,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建设“五个常德”作出环保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建设“绿色常德”,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优化布局,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使部分区域、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全面改善。

坚持依法治污、严格监管。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最严密的法治监督,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锻造向污染宣战的有力武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充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成果。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效绩考核、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打造数字环保、平安环保,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智慧常德、健康常德、美丽常德、现代常德、幸福常德而奋斗。

(二)规划指标

常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及目标值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1

空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率

%

76.7

市区≥82.9

约束性

县城≥85

2

常德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ug/m3

54

44(降低18%)

3

水环境

质量

常德市城区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保持市区100

%

100

保持县城100

4

江河水系(沅澧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

%

93.2

5

洞庭湖(常德境内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余指标达到Ⅲ类

6

生态环境

状况

森林覆盖率

%


保持48%以上

约束性

7

地级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指导性

8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提升10%

9

主要污

染物减

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万吨

11.34

削减11%

约束性

10

氨氮排放总量

万吨

1.236

削减12%

1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4.08

削减21%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万吨

4.29

削减15%

13

区域性污

染物排放

总量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万吨

6.96

削减10%

指导性

14

总磷

万吨

削减10%

15

污染防治

指标

工业污染源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指导性

16

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17

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95

18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19

县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20

环境管理

环保产业增加值

年均增长20%以上

指导性

21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方位、全覆盖

2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基本实现

23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保持100

24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

%

100

保持100

2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全覆盖

四、“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建设幸福常德

1.改善水环境质量

突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严查取缔“十小”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继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制定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行业(抗生素、维生素)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工业企业向集聚区内集中,凡不符合集聚区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其拟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

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扩大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到2020年,市城区和县城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实施提质扩容改造,到2020年,现有1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到一级A标准。

加快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市城区皇木关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规模,各县城根据需要分别新建1-2个污水处理厂,各建制镇、有条件的其他乡集镇新建污水处理厂,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5%、所有县(市)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污泥处理综合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20年底前达到100%。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企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不断完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市城区环线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和太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养区域,到2020年,禁养区内全部养殖企业(户)分批退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加大科学养殖的扶持力度,不断改进养殖方式,组织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开展沼气项目建设,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分层过滤和生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大力推动生物肥料厂建设项目,粪便发电项目,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实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实施清洁养殖,大力推广种养平衡,积极推广“猪-沼-林”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实现养殖废水的零排放。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

持续改善河湖水质、促进优良水体保护。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对环境问题突出、质量较差的单元,根据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确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科学核定河湖纳污能力,削减水体周边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逐步实现清水入湖,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争取把桃源黄石水库、石门皂市水库、澧县王家厂水库、柳叶湖等重点湖库纳入国家良好湖泊保护项目。到2020年底,沅澧二水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93.2%以上,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余指标达到Ⅲ类。

保障饮用水安全。重点保护沅江常德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消除供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隐患,积极筹备黄石水库等第二水源地建设。自2016年起,市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和日供水千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抓紧落实新划定的193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保护区界标、警示牌、隔离网、截污沟、生态林,搬迁污染企业、鼓励发展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完善取水、管网配套设施,完善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十三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保持在100%;农村地区实现清洁饮水。

治理黑臭水体。按照公布的全市黑臭水体名称、采取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相结合的方法,期限要求完成达标整治任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重点治理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黑臭水体。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进穿紫河、新河、花山河、护城河等城市水系河网连通、机埠改造、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景观建设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沅澧、虎渡、藕池河湖连通,跨水系、跨堤垸连通,垸内水系连通,构建江湖连通、洪水调蓄、江湖两利的水网体系,打通城市内河水系,以水系的自然流动,自然净化,达到改善水系、修复生态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市域范围内哑河、死水,城市建成区消除劣V类水质的水体,基本治理达标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及周边受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2.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工业气型污染源治理。继续实施大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从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入手,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到2017 年底,水泥、化工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淘汰燃煤小锅炉。以市城区、县城区、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从城市向周边推进,通过实施“煤改气”,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重点、有次序地推动整个社会用能结构调整。2016年底前,上述区域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的地区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集中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到2017年,关闭、淘汰10蒸吨以下锅炉130台,无压炉灶15台。

推广清洁能源。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技术,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优质煤替代、以电代煤政策。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施煤炭等量替代;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1%煤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关闭取缔市城区粉煤厂;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推动油气回收技术为重点,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到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铺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防治机动车污染。2017年前基本淘汰全部在用黄标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前按照全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强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2016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重点防控区域、防控行业和防控污染物。明确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别采取预防保护、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管理措施,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国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确成效,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成果。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从2017年开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2018年底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于风险较大的监测点位,在必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菜篮子”保障工程等,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对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优先保护耕地。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对耕地实行分区用途管控,以耕地为重点,统筹兼顾园地、林地,按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分类管理。2018年底之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措施。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实施一批污染土壤修复重点项目,降低轻中度污染耕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对重度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省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针对土壤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经济可承受性、技术可行性、预期成效可达性等角度,示点示范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程,先期重点实施湖南石门雄磺矿、桃源县土法采金矿山场地等6个典型污染场地的修复示范项目,后期分阶段实施10个左右典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摸清全市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存点、重金属污染场地、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情况,评估环境风险,依据受影响人口规模、治理难易程度、资金投入等因素,统筹安排治理资金和项目,实施一批危险废物处置、污染场地和底泥修复重点工程,优先解决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河道底泥污染治理。

(二)以持续实施治污减排为重点,建设绿色常德

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污染较重行业转型升级,用高技术改造传统行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年度淘汰实施方案,按期淘汰,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落实结构减排。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做到“矿山限采、敏感区畜禽限养、自然水体禁投、高污染行业禁入”,新建项目坚持产业向园区集中、污染排放总量达标、环境容量许可的原则,推进排污权交易,以环境质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继续把工业污染源减排作为总量控制的重点,控制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企业入园,各区县市工业园区有条件的要建设专业园区。

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以推进城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落实企业减排责任和措施,着力抓好工程减排。

推动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制定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脱硫、脱硝、除尘以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减排。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曝光。对排入洞庭湖水域的总磷、总氮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重点开展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行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调治理。

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要衔接环境管理制度:一是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二是以实际排污数据为纽带,衔接污染源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多套数据的问题。

(三)以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为载体,建设生态常德

优化生态空间。科学划定林地、森林、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构筑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格局,促进空间利用结构优化。实行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不同特征和经济地域的内在联系,全市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集约发展区和生态涵养区。依据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现状和开发潜力,界定区域功能,明确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空间管制,禁止生产性项目准入,严守“生态红线”。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

构筑生态屏障。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山脉为构架,以沅澧二水沿岸和大中型湖库周边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通过封育管护,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沿江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以上。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创新保护发展模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植被和生物多样性。

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进行编目,建立数据库,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系统和网络。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加强洞庭湖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抢救濒危珍稀野生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不低于95%。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以壶瓶山自然保护区、乌云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大对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物种的自然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提升晋级,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境变化开展动态监测,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保工程建设。积极落实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江湖调节、农业提质、产业转型、文化旅游、交通枢纽、能源保障、宜居家园和民生改善工程,确保环保领域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四)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基础,建设美丽常德

加快生态示范村、示范乡镇建设。以生态示范区创建为重要载体,以生态示范村、乡镇、细胞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重点支持,充分调动全民主动参与生态创建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实施《常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到2020年,生态乡镇普及率80%以上,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个以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取得阶段性成果。

继续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覆盖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区域适度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在村组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收集装置,配备密闭垃圾运输车,建立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村、镇、区三级环卫作业队伍;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大政府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用车辆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实现环卫设施资源城乡共享。

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宜建则建、宜输则输,城乡统筹、分区处理”的原则,合理配置污水处理厂;将乡镇附近农村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加快乡镇到附近农村的雨、污水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结合道路建设或改造,预留相应管道设施。远离城市、乡镇的农村集中居住区,要建设管网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做到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结合全省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水体、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修复矿山生态。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跨行政区域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承担农村环保工作职责。

(五)以强化风险管控为目标,打造平安环保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和流程,落实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原则,积极争取建设常德市危险废物填埋场;鼓励和促进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和专业化处置行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理、公布监测结果。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桔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质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或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加快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居民生活社区、学校、医院等电磁辐射水平监测,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与转移备案制度、退役申报制度,对现有放射性“三废”污染进行治理和控制,建立完善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运系统,对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他中低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建立完备的辐射管理信息系统和放射性污染源管理数据,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加强应对各种突发性辐射、放射性事故的处置能力。

建设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支专业齐全、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推动市县两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面加强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推动项目、区域、流域尺度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计划执法,加强政府、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管理。

推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区域、流域尺度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政府、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快建设“互联网+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种环境要素的信息共享。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到2020年,实现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工作,实现国家要求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率达到100%。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六)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手段,打造数字环保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大气、水、土壤,以及噪声、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机动车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常规监测信息集成系统,实行环境监测网格化管理。完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实现市县两级空气质量联网实时发布。充实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配套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市城区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和沅澧二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力争县级站形成地表水109项监测全分析能力,建成含PM2.5指标监测能力的县级空气自动站,全市完成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

环境监管、监察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以安全清单为重点的环保“三单管理”模式,明确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主体,建立污染危害源点空间分布图、项目治理区域标识图与安全管控明细表,分类制订重点治理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强化防控调度与双随机抽查,实行主体责任、岗位职责、监管行为、治理效果的全公开与环保工作权力、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等的全透明。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业务用房、硬件装备(网站发布服务器、图形工作站、绘图仪、扫描仪、投影仪、GPS定位设备等)、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软件、多媒体编辑系统软件等),建立市本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好“智慧环保”项目,为实现“数字常德”打好基础。

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能力,在线监控及管理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测平台,环境监理,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及市场管理,企业及园区信用评估的推进。分类制订重点治理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主体,建立污染危害源点空间分布图。

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到2017年,所有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全部安装到位,坚持第三方经营管理,并实现全市联网。

构建“互联网+环境服务”体系。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强化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境预警预报体系、环境技术服务体系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利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务服务便民化,推动互联网与环境服务相融合。

培育、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扶持水气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研发。加快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大力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和研发、设计、制造、治理综合环境服务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服务内容,做大做强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推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体系。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两型产品认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将“两型采购”范围扩大到工程、服务领域。

五、与时俱进,创新新常态下环保工作体制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准绳,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机制,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规范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无缝衔接。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依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行依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公众诉求,畅通诉求渠道,规范环境信访和污染投诉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七)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八)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建立重点项目库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常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以环境问题和项目绩效为依据,将重点项目分为: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共治工程、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工程、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程等十大类。市本级项目储备库初期涉及174项环保工程,总投资495.5亿元,约占“十三五”期间常德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80%。环保投资主要来源为地方自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行动资金,积极拓展环保投融资渠道,开展PPP投资合作,吸纳社会资金。

重点项目储备库是各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的基本依据,污染防治任务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立项、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下达,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建立项目定期调整机制,可动态更新,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定期补充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展开。

完善政策支持。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已有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县二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污染防治引导资金,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是法律赋予的环境质量权威发布单位,市县二级环境监测部门在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同时,及时报告、发布有关环境质量信息。确保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坚持质量核心。紧紧抓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这个核心,强化环境监测的支撑作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环境质量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连续出现环境质量变差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改善措施方案及完成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2018年期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调整方案。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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