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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厅印发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1 13: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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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使用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研究探索和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配方肥施用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控制使用超薄地膜,研究建立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地膜评价试验研究。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基层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乡村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标准。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推进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建设,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

  5.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家出台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方案后,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法制办)

  6.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国家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改革方案,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行的体制。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建立案件移送受理、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

  (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完善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集团)设立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国资委)

  2. 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制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建立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和履约机制,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建立碳市场智力支撑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3.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家出台排污权核定办法、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规定后,适时制定我区实施细则,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全面启动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适时在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征排污权使用费,其他行业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设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通过电子竞价、网上竞价方式实现排污权交易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抵押开展污染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

  4. 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适时出台我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加快对主要河流水量的分配,通过建设项目的取用水管理明确具体项目的用水量及用水权限。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物价局、统计局)

  5.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进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相关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断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融资的优势,有效盘活应收账款等企业存量资产。探索以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落实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合作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国内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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