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每个项目评审组的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参与程度、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环境保护和幸福产业等三类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各组平均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形成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各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发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二)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三)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部将联合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检查指导示范项目执行落实情况,促进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刘宝军 010-68553559
财政部PPP中心 李文杰 010-88659280
附件:申报项目清单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7月14日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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