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政府要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产能淘汰、污染源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保障,全面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三)开展有效评估,落实跟踪管理。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2018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规划实施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绿色消费。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针对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替代品、无汞电光源、无汞电池等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推行绿色消费理念和模式,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减少含重金属消费品废物的产生。
附表:1.重点区域范围和防控的重点重金属
2.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汇总表
3.民生(应急)保障项目工程表
4.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项目工程表
5.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工程表
附表1重点区域范围和防控的重点重金属
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汇总表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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