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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时间:2017-07-25 10:22

来源:新华日报、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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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11月,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召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且未建设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2017年1月21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博丰钢铁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1月23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博丰钢铁振动筛等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20日。

六、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12月,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对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荣)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煤炭等堆料场未按要求建设扬尘控制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同日,新北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新长江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月16日,新北区环保局后督查时,新长江公司仍未建设扬尘防治设施。3月15日,新北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导致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4月10日,新北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长江公司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6日期间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35万元。

七、常州市峰茂纺织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3月,常州市环保局对常州市峰茂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其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污水中COD浓度为13200mg/L、总氮18.8mg/L、总磷1.2mg/L(分别超标219倍、2.8倍、1.4倍),棉纱染色加工等三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3月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峰茂纺织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30日。4月6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停产决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6月5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峰茂纺织废水超标排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0万元,同时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生产。6月15日,常州市环保局将峰茂纺织涉嫌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八、苏州道蒙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3月,省环保厅对苏州道蒙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福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口废水中pH11.1(超出6~9的范围)、COD浓度为150mg/L(超标0.5倍),雨水管道内混入生产废水并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4月5日,吴江区环保局对道蒙恩科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5月16日,吴江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4.97万元。

九、昆山长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2月,昆山市环保局对昆山长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冬)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扩建、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外雨水管网(经监测,废水中石油类浓度为771mg/L,超标76.1倍)、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产生的危废(废油、废切削液)未及时申报、转移且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3月1日,昆山市环保局依法对长江科技储存场所内的固废予以查封;3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5月24日,昆山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长江科技擅建项目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4万元。

十、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6年12月,南通市开发区环保局对南通南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炯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外溢并经雨水管网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2月15日,南通市开发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辉电子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8.1万元。3月23日,南通市开发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3月,如东县环保局对南通瑶华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爱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私设的三通阀门和地下管道,将未经完全处理的废水和污泥直接排入岔栟河,经采样监测,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为115mg/L、悬浮物275mg/L(分别超标0.2、2.9倍),排入岔栟河的私设管道中废水COD1690mg/L、氨氮113mg/L、悬浮物696mg/L、色度515(分别超标15.9、6.5、8.9、9.3倍)。3月28日,如东县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依法对瑶华纤维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4月7日,如东县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瑶华纤维停产整治,立即拆除私设的三通阀门和地下暗管,改正废水总排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9.28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如东县公安机关。

十二、江苏海福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4月,赣榆区环保局对江苏海福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30万海洋系列产品加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5月15日,赣榆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海福特科技立即停止“年产30万海洋系列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并依据新环评法“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共处罚款40.32万元。

十三、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2017年4月,灌南县环保局对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炳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月12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责令亿洲科技立即停产整治,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5月3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亿洲科技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

十四、江苏宁盛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3月,盱眙县环保局对江苏宁盛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振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存贮废水的坑塘无防渗漏措施。3月24日,盱眙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宁盛材料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5月3日,盱眙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宁盛材料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24万元。5月18日,盱眙县环保局将宁盛材料涉嫌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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