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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7-18 14:19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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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废水处理站药剂溶解、地面冲洗水、清洗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水尽量利用废水回用水。

5.6电气

5.6.1废水处理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要求、当地供电电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6.2对于废水原水提升泵、酸碱加药泵等重要设备,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6.3电机、启动装置、灯具、电缆、桥架和配电柜的选择,应与废水处理站内不同区域的环境特征适应,并根据设备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水、防腐蚀措施。

5.6.4在废水处理站主要位置及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5.6.5废水处理站及构筑物工作面照度值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5.6.6废水处理站应对设备遮挡等必要的区域设置局部照明。

5.6.7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5.6.8变电站的位置宜设置在耗电量大的废水处理设备附近。

5.6.9废水处理站变配电设施应结合废水处理设备的发展预留措施。

6废水收集和输送

6.1废水收集

6.1.1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并应建立应急收集措施。

1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2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3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4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5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6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6.1.2对厂区内受到污染的消防排水应妥善收集和处置。

6.1.4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6.1.5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6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7与其它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和生成聚合式难降解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8高温废水应采用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进一步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9进入生物处理系统的下列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1含有较高浓度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废水;

2含有较高浓度生物毒性物质的废水。

6.2废水输送

6.2.1废水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3装卸输送浓酸、碱液体,可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化学药剂采用固体碱及盐时,应设置吊运和溶解设备。

6.2.2废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便于安装、检修和操作管理,管道尽量架空敷设或管沟敷设,废水管路不宜直埋敷设。

2当采用非通行管沟敷设时,管沟底宜设有坡度,并坡向沟内集水坑,坑内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管沟级集水坑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当采用通行管沟敷设时,沟内应设照明和通风等设施;

4应合理安排、组织好各类管道的走向、安全距离;

5进行管道布置设计时应避免气袋、口袋和盲肠。

6管道不应挡门、挡窗,也应尽量避免从电机、配电盘、仪表盘的上方通过。

7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设备和管件、阀门的检修,塔及容器的管道不可从人孔的正前方通过,以免妨碍人孔的开启。

8管道应平行敷设,在管道应力许可范围内,应管线短、管件少,并应整齐美观。

9管道布置应避免水锤。

10管道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11管道布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和设备起吊;

12管道敷设间距应考虑管件、管道保温、阀门、仪表和小型设备的设置情况:

1)在管架上敷设的管道,净距离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2)管道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壁距临近管架、构架柱壁或建筑外壁等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6.2.3必须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其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宜设置集液盘。

6.2.4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露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2.5废水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2.6废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或变形缝。必须穿越时,设置补偿器或膨胀弯。

6.2.7操作介质温度小于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6.2.8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6.2.9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6.2.10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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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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