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污染行业去产能完成情况。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曝光。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委考核办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舆论引导
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新闻报刊等平台宣传造势,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鼓励企业转型转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