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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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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规范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完善涉重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企业。

5、组织开展乐安河流域土壤污染详查,进行乐安河流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对乐安河流域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6、推进乐安河流域相关治理重点项目实施,督导上饶、景德镇市政府加快对土壤、老窿洞和废弃矿区的重金属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7、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其他相关治理资金投入,妥善安排地方资金,落实治理项目,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设施建设和运行。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第1条)、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2、3、6条)、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第5条)、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第7条)、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上饶和景德镇市政府(牵头负责第4条)。

七、宜春市、景德镇乐平市,上饶万年县和铅山县等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先后发生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

整改目标: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宜春市罗宾公司、乐平市、万年县、铅山县工业园区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监察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企业周边居民的思想稳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居民环境信访投诉等疏导化解工作。

2、强化乐平市、万年县、铅山县工业园区企业进出水量监管,园区企业私埋暗管或其他偷排设施一律拆除,恢复生产后仍未拆除的,报请政府予以永久关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铅山县工业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制定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江维电化社区棚户区改造方案,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4、实施宜春市罗宾公司搬迁。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搬迁方案,2017年完成第一条生产线搬迁,2018年完成第二条生产线搬迁,2019年相关配套设施全部搬迁到位。

5、乐平市工业园区严格执行不利季节严于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5%的标准排放。园区企业实行季节不利因素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2016年底淘汰园区内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乐平市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园区企业配备便携式废气探测仪,每日排查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

6、2017年6月底前,完成乐平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执行“城镇一级B”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宜春、景德镇、上饶市政府(分别负责牵头辖区内整改工作)。

八、《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

整改目标:完成《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17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宜春市政府聘请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编制完成《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环境影响说明。

2、由省发改委将说明与规划一并补充征求意见(对象:审批阶段征求意见的地方政府及部门)。

3、宜春市政府根据《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环境影响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结果,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订,并将规划调整修订情况报告省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政府办公厅,宜春市政府。

九、余干县、进贤县、鄱阳县部分采砂区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等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22.84平方公里,其中进贤县重叠区域位于保护区核心区。

整改目标:确保采砂区不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2016年底,省水利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上饶市政府共同对鄱阳湖进贤01、进贤02、进贤03号、余干01号、鄱阳01号等5个可采区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形成核实意见。省水利厅根据核实阶段完成后形成的核实意见作如下处理:对可采区全部区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发文告知采区所在地,省水利厅将不会再受理该采区采砂申请,并在网上公布;对可采区部分区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缩小采区范围,坚决避开省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南昌和上饶市政府。

十、2015年省水利厅批准3个采砂区,有1.28平方公里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5.54平方公里在实验区。

整改目标:确保采砂区不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该3个采区“鄱阳湖进贤01、进贤02、进贤03号”2015年度采砂许可已于当年年底到期失效,当年采砂活动也已结束。2016年底前,省水利厅将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未来是否受理该3个采区采砂申请。如经核实该3个采区全部区域均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省水利厅将不再受理该3个采区采砂申请。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

十一、少数地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九江市河西水厂、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码头,宜春市松江园黑臭水体直接排入滩下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宜春市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森林小火车旅游项目,赣州市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有汉华蔬菜基地、实验区内建有龙九水电站等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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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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