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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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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立即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四是严格督查督办。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切实从严落实责任,有效传导生态环保工作压力,不折不扣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实现内蒙古美丽与发展双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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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限期完成五大类49个问题整改任务。属于立行立改的,2017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完成的,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的,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明确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5%,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举一反三,建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刻吸取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加快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如期完成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清醒认识内蒙古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严峻性,始终把坚守生态底线作为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原则,把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全力弥补生态环境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把严格责任落实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根本措施,把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作为重要保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抓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自治区和盟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旗县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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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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