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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7-04-25 15:0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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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省级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地市级排名情况;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9.开展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涑水河等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参与)

10.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反馈及定期修订完善机制,并加大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不低于60%。(省科技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力度,2017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必须用于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见附件2)的建设。

(二)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实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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