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9%、5.6%、4.0%,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4.58万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环保量化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
(一)加强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
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修订,配合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环境保护部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公开约谈。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6%;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2730件,同比增长93%。
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7万个,完成清理整顿61.8万个,约占总任务量的95.5%。加快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成由352个监控中心、10257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组成的环保物联网体系。
(二)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完成16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有力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目前,河北、重庆率先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技术规范出台,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布实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圆满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4亿千瓦,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一半。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围绕石油化工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发布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清洁油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3300多个城镇集中式水源、抽样调查3800多个农村水源环境状况。制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工1285个整治项目,占黑臭水体总数的62.4%。启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合同节水管理。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国务院印发《土十条》,同意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明确25项近期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31个省(区、市)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3个部门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
(四)健全环境预防体系。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出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上升,煤炭消费比重继续下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拓展到676个县及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战略环评。环境保护部对11个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970亿元。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20个地市级环保部门实现环评审批信息每周联网报送。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从体制上解决了“红顶中介”问题。发布5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行有效标准达1732项。积极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地方依法推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0起,有力维护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大生态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国务院批准新建18个、调整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对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开约谈。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11个县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实施18个“蓝色海湾”项目和10处“生态岛礁”工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化肥用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部分省份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六)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我国35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21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七)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2亿元、140亿元、91亿元。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入库项目630多个、总投资额6500多亿元。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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