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涉及的省直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其中牵头部门要会同重点省辖市和县(市)、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共同组成专业团队,加快开展分析研判、招商谋划、项目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省市联动。新兴产业集群牵头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三年专项方案,完善细化政策措施,按年度滚动实施。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是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三年专项方案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统计考核。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新兴产业集群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强化对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的督导检查,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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