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问题突出。全市在用21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有11家超负荷运行;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无一按期建成。北京排水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约90万吨污泥,70%送往四个污泥临时堆场,恶臭扰民,隐患突出。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严重,9家垃圾转运站有3家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部分垃圾填埋场违反国家规定,将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或粪便消纳站处理,甚至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全市17家粪便消纳站,具备生化处理能力的只有8家,多数难以达到纳管排放标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多数餐厨垃圾去向不明。
另外,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等问题突出。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主动作为不够,存在“以拆代管” “待拆不管”等问题,一些城乡结合部地区长期处于环境监管缺失状态。
督察要求,北京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牵头作用,加强城市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精细化水平。要持续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快建设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北京市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北京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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