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四)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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