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牵头研究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并指导区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区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及时上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报送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工作内容: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保密信息除外)。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排污单位不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各区环保局负责区管企业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环保监管的信息公开等工作。
时间节点:每年12月底前,各区环保局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环保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工作内容: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企业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组织研究关于鼓励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等制度的实施办法。鼓励各区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
(九)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工作内容: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快完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建立与本市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现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评估,研究需要出台的行业排放标准。各区环保局梳理本区域行业排放标准需求报送市环保局,并配合标准的编制。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制定计划;适时完成相关标准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下设全面达标计划实施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推进任务。
(二)健全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监管执法技术体系。培育和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区环保部门应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的监测、评估和第三方查污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四)开展宣传监督
加大对全面达标计划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完善舆情应对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评估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对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区域,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联系人:市环保局总量处(监测处) 陈轶波
电 话:23116950
传 真:23115619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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