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分类分级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多渠道筹措资金。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境保护市场。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深化环保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三)积极交流合作。
深化区域环境保护协作。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深入开展泛珠三角区域、成渝城市群、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川渝、川滇、川黔、川甘、川陕跨省区域(流域)污染防控、环境应急预警、信息通报联动,推进跨区域环保科技合作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研究建立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深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置,推进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交流对话平台和信息平台,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省内城市与国外发达城市建立环境保护合作关系。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掌握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技术和资金,促进外资投向环保产业。
(四)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定期调度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开。在 2018年和2020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规划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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