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信息保障能力
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将“智慧、互联网十、大数据、云计算”引入环保工作的管理,优化资源环境承载方式,全面提升环保的监管能力、管理效能、快速反应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建设检测平台,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升环境信息与统计的支撑能力。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服务相融合,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构建连接省、涵盖市、县二级环境信息网络与网络安全体系。实时监测环境冶理效果,动态更新冶理方案,建立在线审批系统。到2020年主要完成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网络支撑环境建设、数据中心支撑环境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开放污染源数据库,对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实施网上公开。依法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型、方式、浓度和总量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3.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环境监管执法采用“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区县一街道一社区一企业”或“区县一园区一企业”的综合环境监管网络。根据人员、区域、企业变动的实际情况,对二、三、四级网格与特殊网格进行调整,明确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黄标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的监管主体。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促进街道(乡镇)履行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使其“落地生根”。重点加强对长沙“一江五河”(湘江长沙段、测阳河、圭塘河、龙王港、捞刀河、靳江河)沿岸的环境监管。重点监管行业‥ 重金属、化工、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医疗、污水处理厂等。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与长沙相适应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完善环保部门执法联动平台,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完善环境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建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三市跨界河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
4.提升环保科研能力
以环保科技创新为引领,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具有的学科优势,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深化产学研协作,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发展环保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活污染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士壤修复技术创新等重点工程,注重环保示范工程建设与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支持引导环保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发挥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5.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执法资格,加强环境基础条件的建设,满足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和任务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特征,加强环保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环保服务机构与政府的紧密协作,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长沙市重大环境科技、管理和政策问题研究。组建政府、企业、高校及环保服务机构等多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和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培养一批在国内环保领域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领头人和高层次的环保科技骨干,使全市环保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三、重点工程
规划实施环境保护近期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污染防冶、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环境能力建设等7大类(具体项目表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另行发布)。
(一)水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水厂建设改造、河流湖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建设、路面遥感监测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整改及退出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
(三)士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士壤污染及农业用地污染调查、重金属修复项目、矿山矿渣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利用、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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