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县(市、区)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纳入全省“9+3”重点湖库等敏感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其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及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左右。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专项调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单;组织各地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组织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于2017年6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在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组织排查并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纳入农业、环境保护部门专项工作方案。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列出养殖密集且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名单;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并加快实施;实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7.1.2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划区域抽样检测。自2016年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级监管,督促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半年报)。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编制和制定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大实施力度,2020年底前,南充市主城区和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切实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加强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2017年底前,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
加强工业区域防渗处理。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排查,指导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重点加强加油站的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办理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加强城市区域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重点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按轻重缓急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治理。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按照国、省部署,组织编制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划分的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重点湖库和出现轻度富营养化的湖库实施总氮、总磷控制。到2020年,保持嘉陵江(南充段)水质稳定在优良范围。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优良的纳入省级“9+3”的重点湖库升中水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积极探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促进保持水质稳定。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的水体排查,于2016年3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整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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