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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3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时间:2017-02-23 10:42

来源:宁夏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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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

(八)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在2016年完成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直排口排查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清理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继续加快推进2016年已立项建设的四二干沟等人工湿地建设,2017年,开工完成银川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中卫第四排水沟等适宜地段人工湿地建设,南干沟、清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4条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九)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银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

(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等地级市要组织开展地质勘探,实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

(十一)强化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制定清水河、沙湖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指导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按照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确保消除劣Ⅴ类水体。继续组织实施清水河、沙湖、渝河、葫芦河、泾河、茹河等水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

(十二)防治地下水污染。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及时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

(十三)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2017年,固原市、中卫市分别新建2个、1个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7年底,全区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要求,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和计划用水管理。依据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指导五市及宁东基地完成2017年用水量控制任务;按照城镇节水工作安排,2017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指导五市及宁东基地完成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比例;继续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指导五市及农垦集团完成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农垦集团;牵头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协调配合单位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按年度开展工作要求及指标抓好落实。)

(十四)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水利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十五)实施全面达标排污。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依据本工作安排,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或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信息是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和指导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考核规定的赋分指标,各市、县(区)和各项任务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

(三)精心谋划项目储备。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省级、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基础上,按照入库项目滚动管理的要求,统筹谋划符合本辖区水污染治理特点的建设项目,编制好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奠定基础。

(四)开展“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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