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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 11名市领导当“河长”

时间:2017-01-03 09:4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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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北省邢台市大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行“河长”治水,11名市级领导任“河长”“上岗”治水。

邢台市把水环境治理放在全市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谋划实施了“碧水”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河长”治水,由11名市级领导任“河长”,17名县级领导任“河段长”,分包全市河流。“河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所负责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河段长”由河流(段)所属县(市、区长)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

按照规定,“河长”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分包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和重点河流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发现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通报研究。现场踏勘坚持做到“四个五”:一是五必看:河流沿途入河排污口必看;沿途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必看;沿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必看;沿途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必看;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各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必看。二是五必听:河流沿途县市区制定的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必听;河流整治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情况必听;河道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情况必听;涉水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必听;城镇及河道两岸村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及处理情况必听。三是五必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必须整改;城镇管网不配套,生活污水未全部收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必须整改;河道有非法入河排污口的要立即整改,予以取缔;河道淤泥影响河流水质的必须进行清淤、疏浚整改;沿河两岸堆存有生活垃圾的要立即整改。四是五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沿河生态环境得到提升;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提升;河道景观得到提升。

今年11月份以来,11位“河长”中已有10位“河长”对17条河流中的16条进行了现场踏勘。针对发现的问题,以最大力度抓治理。目前取缔“十小”企业17家,排查涉水违法工业企业19家,其中立案处罚16家,移交公安机关3家;全市共64处入河排污口,已经改排和依法封堵27处,规范管理37处;累计落实资金2.17亿元,平整河道36公里,清运垃圾81.6万方,坑塘开挖181万方、河道清淤120.6万方,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461处4.6万平方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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